Privacy Policy 隐私政策: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1. HOME
  2.  > 隐私政策: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Planners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称为「本公司」)体认到个人信息保护及适当管理乃为重要社会责任,因此就个人信息处理,订定下列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以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及适当处理。

※本方针所指「个人信息」,不包含「行政手续中为识别特定个人号码之利用等相关法律」《个人编号法》规定之个人编号及特定个人信息。关於个人编号及特定个人信息,遵从另行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1.基本方针(遵守法令)

本公司诚实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各法令及公司章程,进行个人信息及匿名加工信息(以下统称「个人信息等」)之适当处理及安全且确实之管理营运。

2.个人信息之取得及使用

本公司在业务必要范围内,透过适当且适法的手段取得个人信息。除法令明文规定之外,非经本人同意,将不会於超过达成使用目的之必要范围外处理个人信息。

3.个人信息使用目的

本公司除了取得本人同意,及根据法令等作为例外使用时,在下列揭载之达成使用目的之必要范围内使用取得之个人信息等。

[ 业务范围 ]

  • 协助受理外国患者事业
  • 国际医疗交流事业
  • 依据日本旅行业法之旅行业
  • 针对外国人在日本的生活支援服务
  • 损害保险代理业
  • 运动・休闲娱乐设施营运及管理
  • 不动产业务企划
  • 不动产买卖丶仲介丶租赁丶管理
  • 不动产经营顾问
  • 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
  • 信托受益权买卖丶媒介丶代销丶代理
  • 不动产投资顾问业
  • 住宅市场调查
  • 海外不动产市场调查及信息提供
  • 家具丶家庭用电器制品丶寝具丶室内装饰品的租赁丶进口丶销售及顾问业
  • 使用电脑提供信息服务及顾问业
  • 透过网路的网路销售
  • 广告品及相关出版品制作及顾问业
  • 上述各款附带相关之所有事业

[ 使用目的 ]

  • 为顺利进行本公司业务
  • 为进行本公司业务之交易管理丶顾客管理事务(包含交易时的确认)
  • 为确认是否为顾客本人或是否为本人之代理人
  • 为实施对顾客的各种联系丶信息传送(电邮杂志等)丶问卷调查
  • 为检讨本公司内部的行销丶市场调查丶资料分析丶新服务
  • 为应对本公司业务之商品发送丶售後服务丶咨询
  • 对照适宜性的原则等,为判断商品与服务提供之妥当性
  • 为进行本公司或集团关系企业丶合作公司之商品丶服务之劝诱丶销售丶介绍丶信息传达
  • 为进行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之有价证券(信托受益权等)之劝诱与销售丶服务介绍
  • 在达成使用目的之必要范围内,将个人信息提供予第三者(※) (※)第三者乃指宅地建物交易业者丶建物管理公司丶家具装潢业者丶运送公司丶保险公司(包含代理店)丶金融机关丶律师丶司法书士等,为适当提供本公司服务,在必要范围内进行业务。
  • 其他为适当且顺利地履行与顾客之交易

4.已公开个人信息之使用

本公司透过不动产登记簿丶商业登记簿丶地籍图丶公司资讯杂志丶住民基本登记册丶固定资产评价证明丶电话簿及其他已公开丶市售之个人信息等丶已公开之媒体,适当地取得个人信息等,有可能为达成使用目的而使用。

5.匿名加工信息等之处理

本公司制作或提供匿名加工信息时,在本公司网站等告知《个人信息保护法》丶其他相关各法令及公司章程等请求之必要事项。此外,在处理匿名加工信息时,将采取按照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之必要安全对策。

关於《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之「需考量个人信息」,除法令规定情形外,在未事先取得本人同意前,本公司将不会主动取得。此外,关於「需考量个人信息」,不适用选择退出(事先不须本人同意向第三者提供的特例)。

6.保有个人资料之开示与订正等

本公司据指定之书面资料被要求开示个人资料丶订正或停止使用等(以下称为「开示等」)时,透过住民票副本等之提示进行本人确认,在本公司判断适当的情形下,进行保有个人资料之开示等。

要求开示等时之联系方式

(1)邮寄

邮递区号658-0032 神户市东滩区向洋町中5-15
Planners International Ltd. 个人信息负责人

(2)电子邮件

请以本公司网页的电子邮件表单发送

需提出文件

(1)本公司指定之保有个人资料开示等之申请文件

(2)可确认为本人之文件

申请者为本人时

任一下列文件

  • ・驾照或护照等公家机关发行之文件副本
  • ・印鉴登录证明书(记载有现住地址丶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正本

申请者为代理人时

以上①之本人确认文件,加上「代理人之确认文件」及「可确认为代理之文件」

[ 代理人之确认文件 ]
任一下列文件

  • ・代理人本人之驾照或护照等公家机关发行之文件副本
  • ・代理人本人之印鉴登录证明书(记载有现住地址丶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正本

[ 可确认为代理之文件 ]
任一下列文件

  • ・对象为法定代理人时,可确认有法定代理权之文件
  • ・透过委任代理人时之委任状(需留本人正式印鉴)

手续费

作为申请开示等之手续费,需支付每件1,000日圆(另计消费税),请汇入本公司指定之帐户。汇款时所需汇款手续费由申请者负担。

关於回答

关於受理之申请,在确认申请内容与进行调查等丶确认手续费已汇入指定帐户後,在合理日期及范围内向本人进行书面回答。即便透过代理人进行申请,除法定代理人申请的情形外,一律向本人进行回答。
另外,有下述状况时,可能无法回应开示等申请。
(1)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者之生命丶身体丶财产及其他权利或利益时
(2)可能对本公司适当实施之业务有显着影响时
(3)违反其他法令等时

7.向第三者提供之相关事项

除法令认可之情形外,未事先取得本人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者提供个人资料。另外,关於本公司保有之个人资料,在来自本人的要求下,自主性停止其使用。

8.共同使用之相关事项

本公司在上述达成使用目的之必要范围内,与以下集团关系企业,可能共同使用本公司保有之个人信息。共同使用之个人信息项目以姓名丶所属公司丶所属部门丶职称丶地址丶电话号码丶电邮地址丶保有资产信息等为达成使用目的之必要最低限度的项目。另外,共同使用时之个人信息相关管理责任者为各集团关系企业。关於各个集团关系企业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等详细内容,请参阅各公司网页。

[ 共同使用之集团关系企业 ]

  • ・MAEDA REAL ESTATE
  • ・ENTENTE MANAGEMENT CENTRUM
  • ・SUPPORT COMPANY LTD.
  • ・LIFE and LIFE
  • ・ALL JAPAN RELOCATION, INC.

9.安全管理措施相关事项

本公司为防止个人资料泄漏丶灭失或损毁及适当管理其他个人资料,订定另外的「信息管理章程」等并进行遵守。

10.委托个人信息之处理及监督被委托者

本公司在达成使用目的之必要范围内,可能将个人信息等之处理委托予第三者。在此情形下,本公司将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各法令,对被委托者进行必要且适当之监督。

11.个人信息相关咨询与投诉窗口

有关本公司个人信息等处理之相关问题丶咨询与投诉,请联系以下窗口。

[ 咨询窗口 ]
Planners International Ltd. 个人信息负责人
电话号码:+81-78-858-0680 E-Mail :kojinjouhou@plannersinternational.com
受理时间:10:00~17:00 (周六日丶例假日除外)

12.其他

本公司为更加彻底保护个人信息,将视社会对於个人信息等之观念改变及技术进步等,持续努力改善本方针及个人信息等之处理。改订本方针时,将公开於本公司网页。

以上

西元2017年10月18日制定
西元2017年10月19日实施

与我们联系

电子邮件

与我们联系

网络通讯软件

电话

[ 日文 英文 ]

+81-78-858-0757

[ 中文 ]

+81-78-858-0667

服务时间:10:00-17:00(日本时间)
周六日/日本国定假日/新年假期除外

现在日本时间

与我们联系

Japan Retreat

PLANNERS INTERNATIONAL LTD.

医疗居留签证身元保证机构 A-026

[ 日文 英文 ]

+81-78-858-0757

[ 中文 ]

+81-78-858-0667

服务时间:10:00-17:00(日本时间) 周六日/日本国定假日/新年假期除外

Menu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