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 Policy 隱私政策:個人資訊保護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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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ers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稱為「本公司」)體認到個人資訊保護及適當管理乃為重要社會責任,因此就個人資訊處理,訂定下列個人資訊保護方針,以進行個人資訊保護及適當處理。

※本方針所指「個人資訊」,不包含「行政手續中為識別特定個人號碼之利用等相關法律」《個人編號法》規定之個人編號及特定個人資訊。關於個人編號及特定個人資訊,遵從另行規定進行適當處理。

1.基本方針(遵守法令)

本公司誠實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各法令及公司章程,進行個人資訊及匿名加工資訊(以下統稱「個人資訊等」)之適當處理及安全且確實之管理營運。

2.個人資訊之取得及使用

本公司在業務必要範圍內,透過適當且適法的手段取得個人資訊。除法令明文規定之外,非經本人同意,將不會於超過達成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外處理個人資訊。

3.個人資訊使用目的

本公司除了取得本人同意,及根據法令等作為例外使用時,在下列揭載之達成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使用取得之個人資訊等。

[ 業務範圍 ]

  • 協助受理外國患者事業
  • 國際醫療交流事業
  • 依據日本旅行業法之旅行業
  • 針對外國人在日本的生活支援服務
  • 損害保險代理業
  • 運動・休閒娛樂設施營運及管理
  • 不動產業務企劃
  • 不動產買賣、仲介、租賃、管理
  • 不動產經營顧問
  • 第二種金融商品交易業
  • 信託受益權買賣、媒介、代銷、代理
  • 不動產投資顧問業
  • 住宅市場調查
  • 海外不動產市場調查及資訊提供
  • 家具、家庭用電器製品、寢具、室內裝飾品的租賃、進口、銷售及顧問業
  • 使用電腦提供資訊服務及顧問業
  • 透過網路的網路銷售
  • 廣告品及相關出版品製作及顧問業
  • 上述各款附帶相關之所有事業

[ 使用目的 ]

  • 為順利進行本公司業務
  • 為進行本公司業務之交易管理、顧客管理事務(包含交易時的確認)
  • 為確認是否為顧客本人或是否為本人之代理人
  • 為實施對顧客的各種聯絡、資訊傳送(電郵雜誌等)、問卷調查
  • 為檢討本公司內部的行銷、市場調查、資料分析、新服務
  • 為應對本公司業務之商品發送、售後服務、諮詢
  • 對照適宜性的原則等,為判斷商品與服務提供之妥當性
  • 為進行本公司或集團關係企業、合作公司之商品、服務之勸誘、銷售、介紹、資訊傳達
  • 為進行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信託受益權等)之勸誘與銷售、服務介紹
  • 在達成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將個人資訊提供予第三者(※) (※)第三者乃指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建物管理公司、家具裝潢業者、運送公司、保險公司(包含代理店)、金融機關、律師、司法書士等,為適當提供本公司服務,在必要範圍內進行業務。
  • 其他為適當且順利地履行與顧客之交易

4.已公開個人資訊之使用

本公司透過不動產登記簿、商業登記簿、地籍圖、公司資訊雜誌、住民基本登記冊、固定資產評價證明、電話簿及其他已公開、市售之個人資訊等、已公開之媒體,適當地取得個人資訊等,有可能為達成使用目的而使用。

5.匿名加工資訊等之處理

本公司製作或提供匿名加工資訊時,在本公司網站等告知《個人資訊保護法》、其他相關各法令及公司章程等請求之必要事項。此外,在處理匿名加工資訊時,將採取按照個人資訊安全管理措施之必要安全對策。

關於《個人資訊保護法》中規定之「需考量個人資訊」,除法令規定情形外,在未事先取得本人同意前,本公司將不會主動取得。此外,關於「需考量個人資訊」,不適用選擇退出(事先不須本人同意向第三者提供的特例)。

6.保有個人資料之開示與訂正等

本公司據指定之書面資料被要求開示個人資料、訂正或停止使用等(以下稱為「開示等」)時,透過住民票副本等之提示進行本人確認,在本公司判斷適當的情形下,進行保有個人資料之開示等。

要求開示等時之聯絡方式

(1)郵寄

郵遞區號658-0032 神戶市東灘區向洋町中5-15
Planners International Ltd. 個人資訊負責人

(2)電子郵件

請以本公司網頁的電子郵件表單發送。

需提出文件

(1)本公司指定之保有個人資料開示等之申請文件

(2)可確認為本人之文件

申請者為本人時

任一下列文件

  • ・駕照或護照等公家機關發行之文件副本
  • ・印鑑登錄證明書(記載有現住地址、自發行日起3個月以內)正本

申請者為代理人時

以上①之本人確認文件,加上「代理人之確認文件」及「可確認為代理之文件」

[ 代理人之確認文件 ]
任一下列文件

  • ・代理人本人之駕照或護照等公家機關發行之文件副本
  • ・代理人本人之印鑑登錄證明書(記載有現住地址、自發行日起3個月以內)正本

[ 可確認為代理之文件 ]
任一下列文件

  • ・對象為法定代理人時,可確認有法定代理權之文件
  • ・透過委任代理人時之委任狀(需留本人正式印鑑)

手續費

作為申請開示等之手續費,需支付每件1,000日圓(另計消費稅),請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帳戶。匯款時所需匯款手續費由申請者負擔。

關於回答

關於受理之申請,在確認申請內容與進行調查等、確認手續費已匯入指定帳戶後,在合理日期及範圍內向本人進行書面回答。即便透過代理人進行申請,除法定代理人申請的情形外,一律向本人進行回答。
另外,有下述狀況時,可能無法回應開示等申請。
(1)可能損害本人或第三者之生命、身體、財產及其他權利或利益時
(2)可能對本公司適當實施之業務有顯著影響時
(3)反其他法令等時

7.向第三者提供之相關事項

除法令認可之情形外,未事先取得本人同意,本公司不會向第三者提供個人資料。另外,關於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在來自本人的要求下,自主性停止其使用。

8.共同使用之相關事項

本公司在上述達成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與以下集團關係企業,可能共同使用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訊。共同使用之個人資訊項目以姓名、所屬公司、所屬部門、職稱、地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保有資產資訊等為達成使用目的之必要最低限度的項目。另外,共同使用時之個人資訊相關管理責任者為各集團關係企業。關於各個集團關係企業之個人資訊保護方針等詳細內容,請參閱各公司網頁。

[ 共同使用之集團關係企業 ]

  • ・MAEDA REAL ESTATE
  • ・ENTENTE MANAGEMENT CENTRUM
  • ・SUPPORT COMPANY LTD.
  • ・LIFE and LIFE
  • ・ALL JAPAN RELOCATION, INC.

9.安全管理措施相關事項

本公司為防止個人資料洩漏、滅失或損毀及適當管理其他個人資料,訂定另外的「資訊管理章程」等並進行遵守。

10.委託個人資訊之處理及監督被委託者

本公司在達成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可能將個人資訊等之處理委託予第三者。在此情形下,本公司將遵循《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各法令,對被委託者進行必要且適當之監督。

11.個人資訊相關諮詢與投訴窗口

有關本公司個人資訊等處理之相關問題、諮詢與投訴,請聯絡以下窗口。

[ 諮詢窗口 ]
Planners International Ltd. 個人資訊負責人
電話號碼:+81-78-858-0680 E-Mail :kojinjouhou@plannersinternational.com
受理時間:10:00~17:00 (週六日、例假日除外)

12.其他

本公司為更加徹底保護個人資訊,將視社會對於個人資訊等之觀念改變及技術進步等,持續努力改善本方針及個人資訊等之處理。改訂本方針時,將公開於本公司網頁。

以上

西元2017年10月18日制定
西元2017年10月19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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